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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個資問與答僅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案例之參考見解,並非任何實質法律意見,若有法律上之疑義,請洽詢相關主管機關
非公務機關
Q:非公務機關未經當事人同意,於公開網頁揭露相關資訊,是否因其本身仍具備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之能力,而仍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特定目的外利用之規定?
Q:業者於店內攝錄客戶影像的行為,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的豁免規定?
Q:當公司處理與勞工相關的個資發生爭議時,應由哪個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處理或監督?
Q:判斷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原則為何?
Q:業者在交易準備階段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如何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必要範圍」原則?業者蒐集消費者親友名單用於電話行銷目的,是否應取得親友本人之同意?
Q:飯店業者基於「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特定目的,將共同分攤消費款項的當事者之消費明細,提供給該當事者查閱,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Q:《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個資蒐集)與第20條第1項但書第2款(特定目的外利用)中,關於「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規定,其適用對象、判斷標準和意義有何區別?
Q:非公務機關為確認消費者身份而取得信用卡卡號時,應如何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合法蒐集的規定及告知義務?
Q:非公務機關用於運算、統計、分析的「去識別化資訊」,應如何判斷其是否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料?當非公務機關將個人資料用於本身的其他特定目的(如商業策略)進行分析時,是否屬於《個資法》所稱的特定目的外利用,其適法條件為何?
Q:當非公務機關委託其他受託者利用個人資料時,委託機關與受託者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法律責任應如何劃分?非公務機關在何種情況下,可適用《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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