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際日益嚴格的溫室氣體排放要求並與國際趨勢接軌,我國業已於民國112年公布並施行《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揭示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之國家目標。隨著全球淨零排放浪潮興起,以及歐美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逐步推動,淨零轉型已不再僅是環保議題,更成為攸關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經濟課題。
導入 ISO 14064-1(組織溫室氣體盤查) 與 ISO 14067(產品碳足跡) 的主要效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