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參考見解)
: 學生在校的學習過程、相關資格、考試訓練考核及成績,以及老師所給予的評分評語等或考試成績紀錄等,均屬於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中的『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五七),凡屬於個人資料之內容,則其蒐集、處理與利用之過程均需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將學生的成績單寄到家中給家長,應分就幾種不同的情況來討論。
若學生未滿20歲,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民法第 1086 條等規定,父母係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得行使同意權以補充其能力之不足,也得行使代理權,逕行代為法律行為,故學校將學生的成績單直接寄到家中給家長,應屬於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且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之規定「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因此學校有義務將學生的學期評量成績結果提供給家長。(民國103年國民基本教育延伸至高級中等學校,高中生學生之成績將可為相同解釋)
若學生為大學以上之在校生,通常大一、大二之學生,年紀仍未滿20歲,因此父母親可基於親權行使之目的向學校請求子女學習相關成績或獎懲紀錄。但若學生年齡已屆滿20歲,屬於法律上所定義之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主張個人之權益,因此學校在未取得學生的同意下,不宜逕自將學生的成績單直接寄給家長,避免構成目的外利用或是超出法定職務必要範圍的可能。
NII協進會管理顧問建議,大專院校可設計相關申請表單,並加註學生本人同意的書面同意簽名欄位,提供學生家長可合法取得或調閱學生的成績單或學習紀錄。此外,學校也可以依據大學法第 32 條所賦予學校之權利,修訂學則內容,將成績通知之相關規定列入,作為成績單寄送之相關法令規定依據。
有關大專院校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作業如需進一步之諮詢服務,歡迎與NII協進會聯繫;服務電話:02-25082353 分機308 劉小姐。
相關法律規定請參考: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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