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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個資問與答僅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案例之參考見解,並非任何實質法律意見,若有法律上之疑義,請洽詢相關主管機關
公務機關
Q:個資法第1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此處所指之「專人」是否有特定的學經歷要
Q:通緝犯的姓名可以公告嗎?
Q:當郵寄包含個人資料的文件時,利用雙掛號方式是否足夠安全 ?
Q:民眾若撿到遺失物送到警察局,能否要求警察提供遺失人的聯絡資訊,以主張其權利取得合理的報酬?
Q:個人資料蒐集的管控重點為何?
Q:若稅捐稽徵機關將蒐集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予納稅義務人本人,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
Q:蒐集個人資料時為什麼要告知及清查蒐集之特定目的?
Q:在實作上應該如何進行個資法施行細則所提的11項安全維護措施中的【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
Q:為辦理計程車業每月用油油價折讓作業,得否由公路監理單位提供○○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計程車之車輛在籍資料及車主名稱?
Q: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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