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參考見解) :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100014833號行政函釋要旨
私立大學依前開大學法規定,基於教學輔導及校務行政等目的,蒐集、處理學生個人資料,尚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法律明文規定」依前開大學法規定,提供學生名冊協助學生進行選舉以輔導其自治,可認符合其原始蒐集目的之利用,尚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本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