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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個資問與答僅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案例之參考見解,並非任何實質法律意見,若有法律上之疑義,請洽詢相關主管機關
非公務機關
Q:個人資料蒐集的管控重點為何?

A(參考見解) :

依我國個資法,個人資料蒐集之三個基本管控重點,一是個資蒐集不逾越特定目的、二是個資蒐集須符合個資法有關蒐集之法定要件、三是個資蒐集須履行當事人之告知義務。
以下簡述此三個管控重點之內涵。
一、個資蒐集不逾越特定目的
首先可先確認組織內所持有的各項個資的種類,例如員工資料或會員資料等,並釐清這些個資的內涵,以確認是否持有特種個資。例如:會員資料中可能包含姓名、電話、戶籍地址、是否有犯罪紀錄等。接續則應核對這些所持有的個資為符合主管機關所公布之特定目的。

二、個資蒐集須符合個資法有關蒐集之法定要件
確認所持有的個資是否符合個資法第19條有關個資蒐集與處理之法定要件(必須滿足其中之一),這些要件包括:
* 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
* 是否與當事人訂有契約?有無合約關係?
* 是否與當事人有類似契約關係?
* 是否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 是否為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者?
* 是否為學術研究與統計目的?
* 是否與公共利益有關?
* 是否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三、個資蒐集須履行當事人之告知義務
確認是否須履行告知義務並建立告知機制,若個資為向當事人直接取得者, 應於蒐集時一併告知以下事項(個資法第8條)
*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 蒐集之目的。
* 個人資料之類別。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是從第三人處取得當事人個資,則應於處理或利用之前告知(個資法第9條),告知內容與直接取得個資者一致,但多了「告知個人資料來源」這一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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