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對網路進行過濾與封鎖的國家,最有名的是中國;以中國的網路技術與公權力執行效率來看,兩者皆不輸台灣,但卻仍無法避免廣大的中國網民透過「翻牆」瀏覽被中國官方封鎖的網站。倘若台灣也實施封鎖制度,台灣網友勢必也將以「翻牆」作為因應(已有資訊學教授表示,一旦政府實施封鎖,將開班授課如何翻牆);如此不但無法達到打擊侵權的立法目標,反而將在國際上淪為不光彩的網路管制國家,以及另一個「翻牆」國家! 其實,類似的立法才在歐美國家因侵犯人權與自由,而立下失敗先例。去年年初,美國國會SOPA(禁止網路盜版法)法案在Wikipedia、Google等七千多個網站關站一天的抗議,以及七百多萬美國人的連署反對聲浪下,終於迫使美國國會於一月二十日撤回該法案;而在歐洲則是二十二個歐盟成員國簽署ACTA(反仿冒貿易協定),引發歐洲各大城市接連爆發大規模的抗議遊行,迫使該協定於歐洲議會七月四日的表決中,遭四百七十八票的高票否決。值得注意的是,回顧過往,智財局也曾有意推動台灣加入ACTA,甚至不排除修法以「配合ACTA的高保護標準」可能性。 又依據智財局規劃,未來將成立委員會以判定是否侵權與進行網站封鎖,但是,究竟「哪些人」可以決定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允許與禁止」觀看的網站,恐怕將先引發違反人權的爭議。何況這些違法網站都在國外,為何自認被侵權的所有權人沒有到該國提起訴訟,反而要台灣的智財局、網路業者與網友代為主張並維護其權益呢?
本文亦刊登於自由時報:別讓台灣成為另一個翻牆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