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斷的ETC在4月14號的重新甄審結果,仍是遠通電收再度得標;眾所關注的所謂用路人權益問題(連經常關心消費者權益的消基會),也依舊聚焦在OBU售價與申裝、加值便利性等。然而,更可怕的個人資料可能遭外洩的危機,卻一再地被忽略與漠視!
作者:吳國維(NII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長)
一名成功律師迪恩,因為意外持有一樁謀殺案光碟,而遭政府高層利用衛星監控技術,全面追殺……這是大家熟悉的賣座電影「全民公敵」的故事。但老百姓日常生活行蹤被紀錄追蹤的電影情節,恐怕即將在台灣擴大上演,而這全拜未來全面實施ETC所賜。
爭議不斷的ETC在4月14號的重新甄審結果,仍是遠通電收再度得標;眾所關注的所謂用路人權益問題(連經常關心消費者權益的消基會),也依舊聚焦在OBU售價與申裝、加值便利性等。然而,更可怕的個人資料可能遭外洩的危機,卻一再地被忽略與漠視!
民眾在申裝OBU時必須登記車號,並留下個人身份資料。所以,只要我們通過ETC車道,就會清楚留下何時、何人通過哪個收費站的具體資料,這等同是「個人生活紀錄」完全暴露在遠通電收團隊的資料庫中!
雖然電影中的追殺情節不太可能在台灣發生,但難保近日無名小站會員隱私親密照遭洩漏的意外事件,不會歷史重演。何況業者連最基本的資料不挪為他用,都尚未提出說明與保證(記得該資料庫還準備與刑事局連線)。
其實ETC收費可以簡化到類似過路票卷的電子化機制即可,如同台北市悠遊卡一樣,根本沒有必要提供遠通電收或任何單位相關個人使用高速公路的身份、時間、地點與頻率等資料;正如同到便利商店買瓶飲料,難道還要留下「某某人於何時買了何種飲料」的資料嗎?
國際間對於這種科技侵犯「隱私權」議題,已經展開具體行動,如RFID相關業者同意優先處理「隱私權」問題、日本已經通過更為嚴格的隱私權法律!美國隱私權捍衛團體更不斷呼籲修法加強保護使用者隱私,改善政府藉科技監控人民的情況。反觀台灣大眾對於隱私權保護議題,卻是相對地無知與冷漠,無怪乎ETC可以大辣辣地紀錄用路人行蹤、無名小站的會員註冊「申請同意書」可載明「您使用本服務之風險由您個人負擔」。
所幸,同樣是近日吵得沸沸揚揚的趙建銘附卡風波中(連趙駙馬資料都會外洩,遑論一般民眾更輕易地成為詐騙集團的受害著),已有民眾開始質疑洩漏個人資料的台新銀行,沒有落實客戶資料保護措施;而主管機關金管會也以銀行法四十八條所規定對客戶資料保護義務為由,將對全案進行徹查。
科技是用來提升人類的生活品質,而不是淪為侵犯個人隱私的工具,所以我們要求ETC電子收費機制,應該比照台北市悠遊卡,讓卡片與人(或車)的資料脫勾,這才是正確使用科技的方式,也是更文明的作法。否則台灣民眾應該挺身而出,為我們的隱私權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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