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資源 > 個資專區
個資專區
本網站個資問與答僅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案例之參考見解,並非任何實質法律意見,若有法律上之疑義,請洽詢相關主管機關
學校單位
Q:大學院校教授或校內計畫研究團隊,因執行學術研究之必要,委託外部單位進行民意調查或市場調查工作,調查內容若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與處理,應該如何管理委外單位,才符合個資法的規定?

A(參考見解)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又個資法施行細則第8條亦明確規定「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委託機關應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因此,學校教授或計畫團隊若委託其他外部單位進行個資的蒐集與處理工作,仍在個資法管理範圍內,須善盡選任與監督責任,否則無法避免相關法律責任。

NII協進會管理顧問建議,學校教授或計畫團隊可在委外合約中載明有關個人資料的保密義務、個人資料安全相關責任,以及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此外,並應於合約中明確載明,在合約執行期間可對委外單位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相關作業保留稽核權,並陳述當合約終止時的應交還個人資料或予以刪除。

對於與個人資料有關的委外活動整體的管理,NII協進會顧問進一步建議可參考國際ISO 27001:2013標準,有關A.15.1.1供應商關係的資訊安全政策控制措施,企業應建立委外活動的資訊安全規範;另也可以參考A.15.1.2供應商協議的安全說明(或訴求)控制措施,在與委外單位間的合約中訂定安全條件。

有關個人資料相關業務之委外安全作業如需進一步之諮詢服務,歡迎與NII協進會聯繫;服務電話:02-25082353 分機308 劉小姐。

回上頁按鍵 上一則按鍵 下一則按鍵
回頁首
NII首頁
網站地圖 資安政策 隱私權政策 聯絡方式  English
NII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7號7樓 Email: nii@nii.org.tw Tel: 02-2508-2353 Fax: 02-2507-3507
Copyright ©NII產業發展協進會。本站所登載的文章係屬本會版權所有,未取得本會書面同意不得做片面、全面使用,包括拷貝、列印、轉載於任何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