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民權-
誰弄髒了NCC?
吳國維 / NIIEPA 執行長 (2006/8/11)
大法官會議近日宣判NCC組織法(委員依政黨比例產生)違憲,個人本以為這是社會一個沈思與改進的機會。但從這幾天來的相關反應,其中包含非常可能成為二零零八年總統候選人的言論,令人感到難過與痛心。我們很想知道,到底是誰弄髒了NCC?


只有政治考量,卻不見專業與未來

幾乎所有政治人物對於大法官的評論只有政治考量,卻完全沒有回答專業與未來的問題。首先,沒有人回答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只有五位,為何台灣NCC需要十三位?當初若不是個黨派政治考量,試圖讓各黨派能有分配的機會,為何改變當初規劃的委員名額?若有機會私下問問即將移撥到NCC的公務人員,過去只有一個局長「老闆」。但過去一段時間,必須聽從九個委員「老闆」(還可能是十三個老闆)。請問那個機構或單位會認為這是一個「有趣」的組織?

針對NCC所管轄的業務來說,請問在任的九位委員,有幾位是資通信網路的專家?未來資通信網路領域的發展對社會與產業影響大,還是傳播媒體領域?若未來資通信網路議題判斷是以傳播媒體的專業來思考,這大概是台灣在國際上的「奇蹟」!短短一百多天的經驗,請國內資通信網路專業人士評論看看,其決定是否符合這個領域一般的認知與未來的發展?

至於有機會爭取二零零八年總統大位的政治人物的言論更為奇特。依據其解釋,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顯然無法產生超越政黨、廠商、特定利益團體等的委員會?難道這不就是立法時應該考慮的重點嗎?難道行政院提名的委員就無法尋求獨立自主的委員會?為何沒有想到行政院提名委員在立法上要求須在高比例立法委員的同意下,來選出獨立自主的NCC委員?難道台灣可能成為NCC委員的人選都必須依附在特定政黨、廠商或利益團體之下?這是否低估台灣人民的智慧?

為了台灣的發展與未來,請不要任意污染NCC。請回答我們:「為何需要十三位委員」?「委員專業的比例是否可以與社會及產業的需要對應」?「委員的背景是否可以不要太多的學界背景,而思考其產業與行政背景的配合」?「委員遴選時,是否可以開放民間意見,並以透明方式進行」?我們認為台灣人民有權利來瞭解委員產生程序的民主、公開與透明!我們認為,台灣人民對於未來資通信網路社會的認知不見得不如過去的菁英份子。

最後,我們拒絕以政治考量來評論大法官的判決,因為這不只弄髒了NCC,也傷害到台灣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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