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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第一部份......................................................................................................
續2,續3,續4
八十九年度行政機關網站評獎實施計畫(草案)
壹、作業依據
本實施計畫依『行政機關網站評獎實施要點』訂定之。
貳、評獎目的
一、 評選優異整合性政府機關入口網站,鼓勵簡便民眾尋找政府網路服務之網站,激勵政府服務品質之強化。
二、 評選示範性便民服務地方基層網站,獎勵簡化民眾申辦業務之政府網站,誘發政府服務效率之提升。
三、 配合行政院「電子化/網路化政府」現階段推動工作,激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加速便民服務上網,獎勵成效優良之政府網站,以期落實智慧型政府之目標。
參、評獎對象
一、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省(市)、縣(市)及公所所建置管理網站,為本年度評比對象。
二、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政府網站評獎主辦機關,為求公平客觀,渠等建置管理之網站應迴避不列入評比。
肆、獎勵項目
依據機關屬性,各設立下列類別計為四個獎項
一、 主管機關類
(一)
入口網站獎(中央級):獎勵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北高兩市政府網站整體服務優異者
(二)
入口網站獎(地方級):獎勵北高兩市以外之省(市)、縣(市)政府網站整體服務優異者
二、 地方基層類
(一)
公所網站獎:獎勵省(市)、縣(市)政府所轄之公所網站整體服務優異者
三、 特別獎類
(一)
特別獎:另為鼓勵創新或考量特殊情況,特設立跨類別之「特別獎」
伍、評獎組織
一、
評獎工作由行政院研考會遴聘專業代表組成「評獎委員會」負責之
(一)
評獎委員會組成
-
由行政院研究考核發展委員會遴聘學術機構、產業界及政府機關等之專業代表20至30位擔任評審委員,共同組成。
-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全體評審委員推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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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依專長按獎項分類分組評審:
第一組:負責「入口網站類」之審核。
第二組:負責「公所網站類」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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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利益迴避原則,政府代表不得擔任所屬機關參與類別之評審。
(二) 工作執掌
-
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建議評獎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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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評獎工作組初審結果,遴選入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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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參加工作會議,決定年度評鑑項目與評鑑指標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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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決審工作
(1) 決定各類網站評鑑指標之配分/權重。
(2) 商討決審採行方式。
(3) 遴選前述獎項得獎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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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評獎工作檢討會議。
二、
另成立「評獎工作組」協助評獎委員會執行評獎工作:
(一)
評獎工作組組成
由行政院研考會委託中立且專業之非營利機構成立之。
(二) 工作執掌
-
處理評獎相關行政與聯繫事宜。
-
受理評獎報名作業。
-
提供政府網站評獎指標意涵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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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評獎作業初審工作:蒐集入選決審網站相關參考資料(如:網頁下載速度、網站更新頻率、email回覆情況)提交評審委員會參考。
-
負責評獎委員會幕僚作業。
陸、評獎作業與時程
評獎作業分為報名、初審與決審三階段。
一、 報名
(一)
時間:自行政院研考會公告年度實施計畫日期兩週後,為期一個月。
(二) 報名方式
1. 依參與獎項採「強制報名制」與「自由報名制」
強制報名制: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及北、高兩市暨廿三縣市政府採全面普查制,全數報名參加入口網站類進行初審。
自由報名制:省(市)、縣(市)政府所轄公所網站依其參與意願報名參加。
2. 報名參與評獎各機關均需填具「機關報名表」,文件每欄需詳加填列,並請加蓋單位印信。
(三)
報名資料由評獎工作組受理,辦理初審作業。
二、 初審
(一)
時間:自報名截止日起,為期五週。
(二) 執行單位:評鑑作業工作小組。
(三)
評獎標準:依據「八十九年度行政機關網站評獎實施計畫」初審指標。
(四) 評獎方式:採淘汰制,每類獎項篩選參賽網站之半數提交評獎委員會核定。
三、 決審
(一)
時間:自初審截止日起,為期五週。
(二) 執行單位:評獎委員會。
(三)
評獎標準:依據「八十九年度行政機關網站評獎實施計畫」決審指標。
(四) 評獎方式
1. 決審第一輪
(1)
評獎委員覆核評獎工作組所提供之入圍名單,核定名單獲選「年度入圍網站」獎。
2. 決審第二輪
(1)
評獎委員就入圍網站,依據評獎標準,所評網站進行書面審查與上網審查。
(2)
每名評獎委員就所評類別推薦若干名,推薦數目由評獎委員會議定之,並得推薦特別獎網站。
(3)各組評獎委員彙整該組推薦網站名單,分組表決所評類別之「年度示範網站」與「年度推薦網站」,並經全體評獎委員確認之。
(2)
特別獎推薦網站經全體評獎委員表決確認之。
捌、評鑑指標
一、 本年度評鑑指標架構,即五大評鑑指標如下:
(一) 網站內容。
(二) 網站架構與導覽。
(三) 互動申辦功能。
(四) 版面與多媒體設計。
(五) 網站推廣與管理。
二、
配合評審程序,評獎指標設計如下:
(一) 初審評獎指標
1.
評鑑指標客觀、量化、且兼具引導性,供評評獎工作組進行初審篩選,並可供參與評獎機關之參考。
2. 指標依最低必要性(難易度)分為A、B、C三級,A為最低需求指標,C為最難達成指標。
3.
初審必要性指標之達成,及達成評鑑指標項目多寡,作為篩選基礎,指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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