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明|要點規定內容與說明

行政機關網站評獎實施要點(草案)總說明

我國各級行政機關自民國八十五年起即配合「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政策及「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計畫,積極推動網站之建置,至今依政府網際服務網(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所登錄政府網站已超過二七一四個,在量的擴充上已達階段性工作目標。為使「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推動工作得以深化,現階段之重點應放在資訊內容、服務功能、維護作業及網站推廣等政府網站品質之提昇。有鑑於此,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即著手政府網站之輔導及評鑑措施之規劃,並舉辦示範性政府網站評鑑工作,有效激勵政府機關對網站之重視,帶動優良政府網站之示範效果,確已達成提升政府網站服務品質之目標。

整體而言,行政院研考會試辦之政府網站評鑑已累積相當經驗,政府網站評鑑機制已臻成熟,所產生之激勵效果頗為明顯,為使政府網站評鑑效益能延續下去,應將政府網站評鑑工作建立成常態性制度。為能整合現有之評鑑經驗及資源,建立一指導性之綱要,作為未來常態性評鑑作業辦法之規劃準則,供各級行政機關作業之參考,爰擬『行政機關網站評獎實施要點(草案)』。

由於本草案為持續性之評鑑工作指導原則,因此在設計上應強調其原則性、適用性及典範性,茲將本實施要點(草案)之主要立法原則列述於後:

(一) 綱要性:整合國內外政府網站評鑑之經驗及知識,將評鑑工作之最佳方式、組織、內涵及作業實務作綱要性的整理,避免過於細瑣之規範,以保持要點本身之常態性及穩定性。

(二) 適應性:為保持要點本身之彈性,以適應未來不同之評鑑環境及技術發展,並保留評鑑範圍及應用之延伸能力,在草擬要點時對於選擇性、爭議性或作業性的議題不作規定,改於每年之實施計畫中視環境作詳細規範。此外,對於動態性、發展性的內容,如指標、分類、組織等規定每年檢討修訂。

(三) 更新性:如前所述,對於動態性、發展性的內容,每年檢討修訂之規劃,可保持評鑑工作反應最新的技術、應用、發展及環境等。

(四) 可行性:在實施要點內容之設計上,充分考量政府機關的特性、各受評機關之回饋意見以及評鑑作業的可能困難,避免實務上窒礙難行之處。

(五) 指導性:實施要點的規劃承接政府網站示範性評鑑工作的執行經驗以及回饋意見,並參考國內外網站評鑑相關規定之優點,設計適合我國政府網站評鑑的指導方針,可作為未來政府網站評鑑工作規劃及執行之典範。

本草案計為十一條,其要點如次:

一、 規範受評行政機關網站範圍。(草案第二條)
二、 明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本要點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三條)
三、 說明年度實施計畫之目的、訂定單位、內容與訂定方式。(草案第四條)
四、 各行政機關應配合辦理年度實施計畫相關事項。(草案第五條)
五、 說明行政機關網站分類分級之目的與準則。(草案第六條)
六、 說明行政機關網站評獎組織。(草案第七條)
七、 行政機關網站評獎委員會工作任務。(草案第八條)
八、 行政機關網站評獎結果以評審委員會合議決定之。(草案第九條)
九、 規定評獎時程不得低於一定時期。(草案第十條)
十、 敘獎方式說明。(草案第十一條)

總說明|要點規定內容與說明

All rights reserved (c) NII Enterprise Promotion Association
Best browse in 800*600 pixel with IE 5.0 
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洽[專案聯絡人]